这才出狱多久,又进去了!”9月7日晚上23时许,福建南安,24岁男子王某与朋友酒后回家时,因按错电梯键,误把16键按成15键,结果导致其醉醺醺地来到15楼同户型的家门口。
虽然王某喝了酒,但其意识还清醒,马上意识到自己来错楼层后。其四处看了一下,结果却意外发现同户型人家的铁门没关紧。
于是其心生歹念,拉开铁门并去试着打开另一道木门,成功进入后,王某犹豫了一下,到底要不要进去。结果王某还是没守住做人的底线,遂用手机手电筒功能当照明工具,在屋内四处寻找,拿到600元现金后,王某心中窃喜。
可不曾想,王某自认为得手时,一出门就被回家的主人碰到。王某慌忙逃跑后,屋主立即报警求助。接到报警,民警很快就将王某抓获归案。
后经警方调查得知,王某是今年才成为一名厨师的,而其在成为一名厨师前,同样因盗窃行为而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。
目前,王某已将盗窃所得600元,退赔给被害人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1、大家都以为王某已经洗心革面,重新做人。结果其却又再次因心生歹念,而做出目无法纪的行为。那么已经服过刑的王某自然知道,其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处罚。
2、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
盗窃罪是指趁被害人不知情时,秘密窃取被害人钱财的犯罪行为。此罪属数额犯,同时还是情节犯。
数额犯是指行为人盗窃所得2000元以上数额较大的情形,应当认定为构成犯罪。
情节犯是指行为人具有扒窃、入室盗窃或多次盗窃等情节的犯罪情形。
换而言之,即便王某本次盗窃所得只有600元,未达到数额较大的,但由于其具有入室盗窃的情节,因此其行为仍应当以盗窃罪论处。
刑法第264条规定,构成盗窃罪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。
3、王某具有从重和从轻处罚情节
刑法明确规定,累犯需从重处罚。所谓累犯是指刑满释放后五年内,重新再犯罪的情形。注意!累犯计算日期是指刑满释放之日起五年内。
具体到本案中,王某于去年5月份时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,因此其属于累犯,需从重处罚。
当然,其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600元的情节,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,也是可以减少20%以下基准量刑的。
最后,希望大家务必要引以为戒!即无论在任何情况下,都绝对不可以不锁门,尤其是深夜时分,以免人身或财产安全遭受侵害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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